Tuesday, June 23, 2020

文化長城:關於高級管理人員辭職暨聘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的公告-財經新聞 - 臺灣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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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代碼:300089 證券簡稱:文化長城 公告編號:2020-074

   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高級管理人員辭職 暨聘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會秘書任鋒先生、副總經理陳偉雄先生的辭職報告。任鋒先生因工作內容調整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辭職后仍在公司擔任副總經理;陳偉雄先生因個人原因辭職,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任鋒先生、陳偉雄先生的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任鋒先生在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陳偉雄先生在擔任副總經理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在公司治理、規範運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會對任鋒先生、陳偉雄先生在任職期間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任鋒先生、陳偉雄先生的原定任期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第四屆董事會屆滿,截至本公告日,任鋒先生持有公司 4,277,2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89%,陳偉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離任后,任鋒先生仍將繼續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上市公司離任高管減持股份的要求。此外,任鋒先生、陳偉雄先生不存在應當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諾事項。

   公司於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的議案》及《關於聘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經董事長提名,董事會同意聘任塗鴻文先生(簡歷見附件)為公司副總經 理、董事會秘書,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屆滿;同時,同意聘任謝潔女士(簡歷見附件)為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及開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屆滿為止。塗鴻文先生、謝潔女士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證書,其任職資格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規定的不適合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本次董事會召開前,塗鴻文先生的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已報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公司獨立董事已就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的聯繫方式如下:

   聯繫人:塗鴻文 謝潔

   電話:0768-2931898

   傳真:0768-2931162

   郵箱:zqb@thegreatwall-china.com

   聯繫地址:廣東省潮州市楓溪區蔡隴大道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6 月 23 日 附件:

   塗鴻文,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86 年出生。本科學歷。2009年至 2011 年任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高級編輯,2011 年至 2013 年任萬全智策商務諮詢有限公司高級研究員,2013 年加入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至今。2014 年 10 月參加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三十八期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班並通過考試。

   截止本公告日,塗鴻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塗鴻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通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查詢核實,不屬於國家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謝潔,女,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1990 年出生。本科學歷。2012年加入加入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曾任公司證券專員,現任公司辦公室主任兼管委會秘書。2017 年 6 月參加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培訓班並通過考試。

   截止本公告日,謝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處罰,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所規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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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3, 2020 at 08: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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